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估算咨询服务
1.2 项目地点:泸州医教园区第二园区(长江湿地新城南部片区)
1.3 建设规模:新校区占地面积约 900亩,建筑面积约 23.2万 m2,包含教学楼、实训楼、经管类实训基地、图书馆、学生公寓、生活中心、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馆、实训车间等教学基础设施,以及园林、绿化、道路、水电气、智慧校园、通信、监控、应急系统、校园低音系统、排污等全部配套设施。总投资限额为13亿元(包含1.8亿土地费用,两年内分期投入资金利息、建设全过程、搬迁等全部费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8亿元内。
2、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经营本项目所需服务之内容),能够提供本次服务的供应商;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上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2.4 2015年以来未因工作质量等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提供承诺函)。
2.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6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比选报价说明
3.1依据本项目方案设计对本项目13亿元投资进行估算。
3.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费、延期补偿费等全部费用。
3.3比选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3.4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所报价格将作为其与比选人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进行费用结算的依据。
3.5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4、最高限价
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5、报价及时间
5.1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5月10日17:30。
5.2报价递交地点: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泸州市瓦窑坝路66号,行政办公大楼四楼)。
5.3联系人:谭波(电话:0830-3151176、0830-3151215、13698151972)。
服务成果要求:
按《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编制项目《投资估算编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