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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承 诺

来源:监察审计处 作者: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点击数:日期:2013-05-03

根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按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任何岗位上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从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承诺做到: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廉洁自律,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每年至少一次与下级进行廉政谈话;

(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集体研究决定;

(三)贯彻落实并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及学院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做到艰苦奋斗、勤俭办学;

(四)贯彻落实并带头遵守中央、省、市及学院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五)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六)严格遵守“四不准”规定,不违规打麻将,不以任何形式赌博敛财;

(七)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九)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廉洁自律规定。

承诺人:学院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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