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要求,以及《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规定,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毛丽等262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现将拟退学学生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为公告期。如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学生本人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反映,学校将组织进一步核查。
公告期满后,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逾期未联系教务处提出异议的学生,学校将不再保留其学籍,正式按退学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2025年6月23日——2025年7月2日
受理部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0830-3151568
联系人:郭老师
附件一: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拟退学学生名单.docx
特此通告。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25年6月23日